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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集中述职 人大代表现场测评——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进行履职评价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14 来源:乐安县人大  阅读次数:

“一府两院”集中述职 人大代表现场测评——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进行履职评价


   “一年来,我带领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社会救助、综合减灾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018年,我将继续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一道,积极探索林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创建生态文明样板县作出积极努力……”

  近日,在乐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纷纷“晒”出各自履职成绩单和来年履职打算。在当天会议上,共有27名县政府局、委、办“一把手”和法检两院副职作了年度履职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这也是乐安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副职进行集中履职评价和测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被任命工作人员任后监督,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开展履职评价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依法任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年进行一次履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上年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目标任务以及在全市系统内排位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为使履职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具有针对性,乐安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六个工作组,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深入被评价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和服务对象开展了调研。在履职评价对象口头述职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现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会后,测评结果还将向县委报告并抄送“一府两院”。

  “人大述职测评不是在监督中批评指责,而是帮助被测评对象实实在在改进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和政风行风良好转变。”乐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乐明表示,“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重任免、轻监督现象,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干部的履职意识、人大意识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戴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