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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 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县人大办  阅读次数: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根据《吉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吉安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现就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文件13件,收到县政府报送备案审查文件4件(详见附件1);

(二)2022年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文件7件,收到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审查文件59件(详见附件2);

(三)2022年1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四)2022年5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赴市人大法工委专题学习,就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备案的范围、时限、格式标准等,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建设和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

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起审查的职责。一方面要加强工作委员会人员自身建设,充实专业人才,特别是熟悉法律业务的人才(建议在机关调剂1名年轻干部暂时协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初审能力;另一方面在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时,要邀请法官、律师、其他专业人员参加,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根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详见附件3、4)精神,制定出台《吉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建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导行权、监察和司法工委(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主要是承担报备文件的接收、登记和归档;分流、转办、反馈以及部分初审工作任务)、各专工委根据监督对象不同负责提出相关规范性文件初审意见的工作格局,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程序性保障。

(三)增强沟通协商,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报备工作

切实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各乡镇人大在报备、审查、反馈、纠正等方面的良性互动,加强日常联系,督促制定机关按时按规报备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备尽备、应报尽报。建立县级备案审查联络群,及时发布备案审查工作动态。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对备案审查中存在的困难随时寻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实现工作交流和经验共享。

附件: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2022年6月24 日

 

 

附件:

2021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13件)

1.《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4.《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5.《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6.《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7.《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8.《吉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9.《吉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0.《吉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1.《吉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2.《吉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3.《吉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吉安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二)县政府报送备案审查(4件)

1.《吉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吉安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吉安县县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

4.《吉安县“小散边远”建设活动暂行管理办法》。